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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22年招生简章

作者:7412011 |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8-25 | 阅读次数:

北京建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22年招生简章

(学校招生代码:056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专业,均面向社会招收。招生范围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以及除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中等学校在校生之外的其他社会人员。

2.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3.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我校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所有专业限招收英语考生我校开设的专升本专业,不安排专业加试。

5.符合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件,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应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资格审验和志愿填报工作。

、学籍、学历、学位与毕业

1、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本年度经正式录取的学员学籍记为2023级,并由学校报教育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完成规定教学计划的学员,可获得经教育部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相应本科(业余)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

2、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员可根据有关规定于毕业时在我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3、所有考生均不迁移户口,毕业后不负责分配工作。

三、2022年报名程序(学校招生代码:056)

1.信息填报(在网上填报本人的基本信息、志愿情况、辅助信息等)

(1) 报名时间:8月24日--8月28日

考试生特殊类型照顾资格审验时间: 8月29日

免试生网上报名时间:8月24日--8月27日

免试生资格审验时间为: 8月28日

(2)报名网址:www.bjeea.cn 或 www.bjeea.edu.cn

(3)注意事项:所有考生需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能补报 。考生应依据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如实、认真、准确、详细地输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以作为录取联络、通知书寄发、学籍电子注册等工作依据,因个人填报信息不全或不准确而造成影响的,由考生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2.网上缴费(考生凭报名号办理缴费等手续。)

(1)网上缴费时间:9月6日9月8日

(2)缴费成功后,下载《2022年北京市成人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并留存,此时报名成功。

(3)注意事项:北京市成人高考统考科目报名考试费必须在网上交纳,未完成网上交费者预报名信息无效。

四、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10月下旬(以北京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2.考试科目:

层次

类别

科目

高起本科

理工类

语文、数学(理)、英语、理化综合

专科起点本科

理工类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注:各科满分成绩为150分。高起本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五、录取原则

1.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本校不足开班人数(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2.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录取原则是:在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录取。

3.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不能被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等原因)的考生,将按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程序和规定按调剂志愿由我校或其他院校录取。对第一志愿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将录取符合条件的调剂志愿考生。

4.我校按教育部及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政策,照顾或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六、新生复核

学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不能提供毕业证书而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科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不能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责任由学生本人独立承担。

七、联系方式:

1.我校西城校区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邮政编码:100044。校内办公地点:教1楼409房间,成人招生办公室。

2.学校成人招生办公室办公电话:010-68322377

学院网址:https://jxjy.bucea.edu.cn

咨询邮箱:zhengz126@126.com

八、备注

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本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2.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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