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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doc

作者:7412011 |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3-28 | 阅读次数:



北京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

(2018年12月6日修订)

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生毕业前一项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是衡量学院教学水平、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含本科、专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教学工作规范。

一、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

1.函授、夜大毕业设计(论文)要有自己的特点,应与全日制毕业设计(论文)有所不同。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进一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本专业的基础训练。

2.学生应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获得实际工作基本技能,如调研、查阅中外文文献资料、设计方案的比较与论证、工程设计、数据分析与处理、编写设计说明、撰写论文等方面的训练。

3.本规范以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为基础,专科毕业设计(论文)参照执行。

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在继续教育学院院长领导下,由教务管理岗负责聘任指导教师,下达工作任务书,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程,组织答辩。

2.应在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前一个月明确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高级职称,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或相关技术与管理经历。指导教师以校内师资队伍为主,必要时可适当聘请一些经验丰富、水平较高的学院外专家、教授。

3.指导教师应在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前半个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完成进度计划、任务书的编写。

4.指导教师一般指导10名左右学生。

5.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指导教师应以足够时间对学生作实质性的指导和检查。指导和检查每周两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

(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内容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继续教育学院审定后实施。

2.课题的选择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内容应有利于学生得到全面训练,有利于学生所学知识的巩固、深化、扩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有利于调动学生积极性。

3.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在相关专业领域内选定。选题应尽量反映科技发展水平,结合生产实际,要努力创造条件“真题真做” ;“真题真做”应以小型为主,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有企业的积极配合,要事前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4.毕业设计(论文)可以一人一题,也可以集体完成一个项目,在集体项目中应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部分。不同学生可以做同一题目,但内容、侧重点和参数应不相同,并独立完成。

5.毕业设计应既有计算、说明书写作,又有绘图设计。对毕业设计中的绘图和撰写计算书、说明书等项任务的要求,都由指导教师在任务书中明确提出。

(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基本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统一格式,印制成册。

 2.指导教师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由学生选择,教师也应做必要的协调。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任务及要求,由指导教师以任务书的书面形式下达给学生。

3.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名称,设计研究目标、范围与阶段,基本思路与工作方法,应提交成果的形式与组成内容,任务期限等项目,“真题真做”还应介绍课题的目的与意义,主要背景材料等内容。

4.学生须认清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性,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遵从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任务书和指导书要求的内容、标准、时间进行,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独立完成各种文件,不能抄袭或请人代做,否则按不及格处理。

各种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必须交原件,不能交复印件,否则视为抄袭或代做,按不及格处理。

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一)答辩要求

1.学生应按指定时间参加答辩。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或未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者,不能参加答辩,成绩评为不及格;特殊情况(患病、不能克服的工学矛盾等)应提出申请,批准后按要求补做或重做毕业设计(论文)。

2.学生在答辩前可写出书面提纲,提纲内容包括课题的任务、目的、意义,采用的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设计或论文的基本内容、主要方法、成果、结论及自我评价。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负责安排。答辩委员会按专业设立,由指导教师和有关专家组成。

(二)答辩程序
答辩委员会安排学生答辩次序。每个学生答辩总时间为20-30分钟,其中包括学生自述毕业设计(论文)、提问、回答、辩论。

1.答辩前,指导教师审阅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提出初步评语和成绩。

2.答辩中,答辩委员会应根据答辩前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提出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的分量适宜。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集体研究,对指导教师提出的初步评语和成绩加以补充、修改,连同毕业设计(论文)转交答辩委员会。

4.答辩后,答辩委员会参照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定意见,进行综合评价,最后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评语和成绩。

5.答辩期间,指导教师须填写“指导教师评定书”,并签字;答辩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须填写“答辩委员会评定书”,并签字。答辩后,指导教师负责将以上两份评定书置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中。

 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与材料归档

(一)成绩评定依据和方式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应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防止凭印象、照顾迁就、过于宽松等偏颇。成绩评定应依据以下三方面:

1.是否按时、独立完成规定任务;

2.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包括论文的观点是否正确,方案、设计是否合理,计算是否正确,绘图质量优劣,说明书、论文的表达能力,设计(论文)的创新和独到见解;

3.答辩的自述与回答提问的深浅与正确程度。

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方式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共五级,直接依据是答辩委员会给定的最终成绩。土木工程(包括高起本、专升本)本科专业的毕业设计成绩由结构和建筑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成绩分别占比50%;答辩委员会商议后,给定最终总成绩。

(二)成绩提交和资料归档

 1.毕业答辩和成绩评定结束后,指导组组长须于两个工作日之内在学院教务系统录入并提交成绩;学院审核审批通过后,从系统打印出纸质版成绩单,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学院教务管理岗负责成绩单归档和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查收;教学质量岗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

    附:对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的要求

北京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