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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术诚信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7412011 |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3-28 | 阅读次数:

北京建筑大学继续教育

学院学术诚信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学术诚信行为,完善学术失范监管机制,建立良好的学术诚信意识和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术失范的具体表现

1. 作业抄袭

原封照抄、照搬来自于网络、书籍或其他人的资料作业内容,不能真实反映本人学习所得的行为。

2. 考试作弊

包括校内课程考试及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统考,在考试中交头接耳、夹带纸条、借口上厕所翻阅资料,利用各类电子通讯设备查阅、传递考试信息,雇佣、充当“枪手”替考等希望侥幸过关或取得高分的行为。

3. 各类课程设计、论文剽窃

包括课程设计、课程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通过“复制”、“粘贴”拼凑“成果”,盗窃、篡改他人实验数据,不注明引用来源,不列或虚构参考文献,“照抄”他人成果框架,由他人代写或购买他人成果等行为。

4. 其他

其他未列出,但属于学术失范的行为。

二、 学术失范的处理措施

1.作业抄袭

存在作业抄袭行为的,该次作业计零分,课程平时成绩做相应核减。

2.考试作弊

该次考试成绩计零分,根据校内及统考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补考通过按照60分计,取消获得学位资格,情节严重者负刑事责任,

3.各类课程设计、论文剽窃

查重超过30%,存在上述剽窃行为的,该次成绩记零分,补做通过按照60分计,取消获得学位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其它

其它学术失范行为,按本规定或校内外有关规定执行。

三、 附则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本规定由北京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